随着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视,IDC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拓展新业务发展的空间,适应云计算及内容分发业务的迅速发展,在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归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从而使云计算的从业企业可向工信部、各省管理申请真正意义上的资质。
●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含互联网资源协作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2015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增值电信业务分类的调整,为拓展新业务发展的空间,适应云计算的迅速发展,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归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1)评测环节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依新电信业务目录分为二种业务形态:含互联网资源协作及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的数据中心业务;上述任意一种业务形态的申请企业,均要通过备案系统、接入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运行安全四项评测。
(2)申请环节
待评测通过后,申请企业方可进行该项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牌照“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
依业务开展城市不同,行政机关审核依据如下
●业务开展在该省:由当省通信管理局审批(D网IDC许可牌照)
●业务开展跨二个城市以上:由工信部审核(跨地区IDC许可牌照)
●D网认缴资本金达100万以上的内资企业;
●跨地区认缴资本金1000万以上的内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提交时提交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股东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证明原件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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